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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灵台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关于征集党史资料和短视频的公告

来源:灵台县融媒体中心 作者:曹红远 发布日期: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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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精神,认真做好灵台党史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收集、保存、开发、利用散存于社会各界、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进一步挖掘灵台党史资源,借势借力用好灵台红色资源,做大做强做优党史存史、资政、育人的能力和水平,结合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七研究部印发《关于全国党史和文献部门共建共享“百年辉煌”新媒体平台的通知》要求,中共灵台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自公告之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灵台各个历史时期党史资料和短视频作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发生在灵台大地上的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英雄模范人物和红色资源所蕴含的革命精神等,生动展示灵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开展革命、建设、改革和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历史经验与现实启示的相关党史资料。

1.档案文献。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县境内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或报刊、诗歌、歌曲、图书等史料。

2.纸质资料。各个时期的党史期刊、地图、画册,信札、手稿;质量较好的史料类图书资料油印本、复印本、抄本、稿本或重印本、影印本、点校本,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献收藏价值的纸质文献资料等。反映灵台具有地方特色的重要专题资料,反映企业或行业系统发展历史的文献文物资料。

3.人物史料。中央、省领导视察灵台或接见干部群众的影像、讲话、题词、留言、签名等。不同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劳动模范等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传单、电报等。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个人、单位的影像文字资料等。

4.图片音像。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的革命历史图片;反映重大历史事件的录音录像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等。

5.实物原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留言、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各类票据、服装、旗帜、会标、奖牌;各个历史时期的印章、邮票、纸币、地方商业券、地契、战利品、战斗用具、医疗器械、工作用品、纪念品、慰问品等。

6.新媒体短视频。(1)领袖风采:展示老一辈革命家生平业绩、思想理论、精神风范等,注意反映领袖人物的活动情况。(2)英模人物:反映各个历史时期英雄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高尚情操、精神传承等。(3)精神谱系:用感人的任务和故事,反映伟大建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4)红色资源:生动展现旧址、文物、文献等承载的党史故事和革命精神。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献资料和提供资料征集抢救的重要线索。

2.交流互换。对满足交流互换条件的党史图书资料,可基于自愿、对等原则进行交流互换。

3.仿制复制。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仿制复制的,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版权授权协议,进行复制仿制。

4.租借使用。对不方便捐赠的资料、实物,但同意借用的,与捐赠方达成共识后可签署租借协议,代为展出保管。

5.有偿征购。对于有极高保存价值的资料,如持有者无意捐赠、代管、复制的,经协商、专家评估,可以合理价格有偿征集。

三、征集要求

1.资料持有者所提供的史料应真实、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提供照片电子版,一般不小于3MB,不得用修图软件对内容进行修改、增删或压缩;提供音像资料应主题鲜明、内容完整、画面清晰流畅,附简要文字说明。

2.短视频作品须有故事、有细节,小切口、大主题,用事实说服人,用情怀感动人,用道理影响人,用生动形象打动人,起到润物无声的教育作用。画面清晰连贯,视频格式为MP4、MOV、MPG,支持横竖屏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横屏)、1080*1920(竖屏),视频不超过10分钟。无角标水印,无广告嫌疑,字幕校对准确无误,字体醒目清晰。

3.应为未发布过的原创作品,由制作单位或个人署名,版权归制作单位或制作者个人所有。资料持有者需提供资料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时间(形成时间或使用时间),无确切时间的可以概写,如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等;捐赠人同时需提供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4.捐赠人对捐赠物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有详细了解的可附文字说明,说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5.本公告所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视频、实物。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面向全县各单位、党史专家、党史爱好者广泛征集党史资料和短视频。

1.凡无偿捐赠资料或实物的单位和个人,由中共灵台县委党史研资料征集办公室向其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数量较多、研究价值较高的,可视情举行捐赠仪式。

2.如捐赠方有意愿,对无偿捐赠的各类珍贵历史资料、实物,适时开展陈列展览。

五、联系方式

凡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中共灵台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行政中心C212室)办理相关事项,也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箱等方式联系,由工作人员上门收集。

联系人:王  蕾    

联系电话:0933-3621783

邮箱:plltdsb@163.com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中共灵台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

2024年10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