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822025/2019-08229 | 文号: | 任字〔201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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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19-03-01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灵台县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曹海英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局局长;
于宏科同志任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免去县能源局副局长职务;
杨永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职务;
白建华同志任县能源局副局长,免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成玉琴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县招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军平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种子管理局局长职务;
马步岳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朱红喜同志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免去县西大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站长职务;
杨俊杰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免去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袁昌荣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农村能源工作站站长职务;
练红霞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主任科员,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
曹雍卿同志县古灵台荆山森林公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永红同志县皇甫谧文化园管理所所长职务;
咸红金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调县人民医院工作;
巩永成同志县世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项目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