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822025/2021-00077 | 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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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 2020-12-31 | 关键字: | 人事任免 |
所属机构 | 灵台县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赟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国鸿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正科级);
曹灏同志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正科级);
杜少琼同志任什字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孙丽同志任新开乡政府监察室主任;
王慧琴同志任上良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罗兰同志任邵寨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曹亚军同志任百里镇政府监察室主任;
丁烈凤同志任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曹伟同志任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晖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刘宏德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于成林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免去县皇甫谧中医院副院长职务;
张锋同志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
免去:
姚德忠同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闫志龙同志县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董永强同志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巩丽娟同志上良镇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灵岳同志百里镇政府监察室主任职务;
张少华同志独店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广琦同志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调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工作;
巩志伟同志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杨国栋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曹玉明同志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莉同志县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