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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日期: 2024-01-16
发布机构: 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城市社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紧紧围绕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及居民群众关切,加大公开力度,解读民生政策,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县城市社区在灵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策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相关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发布通知公告。今年,在灵台县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其中更新机构职能信息1条、预算决算信息2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信息12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信息21条、居务公开信息18条、政务舆情(政策回应)信息12条。在“灵台社区”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发布惠民政策、安全生产等各类动态信息803条。转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5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3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协调机制,按照《灵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规范发布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务预决算年报等重要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在管委会机关便民服务大厅和6个社区便民服务站对社区权责清单、居民办理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投诉监督等内容、流程进行全方位的公开。规范设置政务公开专区,定期对政务、居务进行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覆盖面,增强公开透明度,提高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便捷性。在各社区设立了热点民生政策解读及信息查阅点,为社区居民提供政策解读及信息查阅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备专职人员管理。二是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知识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认真回应关切。对于群众在网站、电话等渠道反映的咨询、投诉类信息,能及时回复,按时办结,未出现群众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情况,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但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和解读质量需要改进提高等问题。下一步,县城市社区将严格按照县上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实际需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依托,依据“主动服务、便民快捷”原则,

推动社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持续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信息平台建设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细化工作责任和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政府信息准确、全面、及时进行公开。二是持续规范公开行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办事信息公开专栏的设置、目录和指南的完善、内容的更新,方便群众能全面、及时、便捷地查阅各类信息。三是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在公开省市县出台的政策文件的同时,准确发布文件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