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文号: 灵商字〔2024〕5号
成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发布机构: 灵台县商务局

灵台县商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对涉及我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重点项目、政策文件等重点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府网站,让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按照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2022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和2023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各1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介绍各1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余条,其中:履职依据6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信息5条,财政资金类6条,其他类信息13条。在“灵台商务”公众号、新灵台APP等新媒体平台公开信息3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政务信息公开网无依申请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内容抄袭和涉及严重表述错误、敏感字词、个人隐私等政务信息发布。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信息及标语内容,一律不得上传发布,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县商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总体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信力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研究制定了《灵台县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和操作规则,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办,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0000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0000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00000

0

2.重复申请

0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00000

0

3.其他

000000

0

(七)总计

00000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县委县政府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如对新增栏目内容要求不够了解,对信息发布时间的周期把握不够准确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保密工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牵引,促进政务信息公开。

三是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紧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全县商务领域重要政务舆情,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加强全媒体矩阵建设,及早发现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不断释放积极信号,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灵台县商务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