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024/2022-00314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1-12 发布日期: 2022-01-12
发布机构: 灵台县财政局

灵台县财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了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经办股室、经办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主体责任和层级责任;同时及时调整了由于岗位变动的领导小组,制定灵台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坚持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量化责任目标,推动任务落实。

二是拓宽公开载体,增强服务水平。充分利用“灵台财政”微信公众号和“灵台财政”微博号等信息载体,发布以思想政治、财政工作、政策性文件解读为主的相关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财政政策的知晓率更加普及。将全年的财政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并逐项落实,以社会各界的监督检验全年工作的成效,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等途径,及时发布政府活动、经济建设及公共服务有关的内容,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持续深化“明职责、知下情、强保障、优服务”和“财政有我请放心”活动,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三是立足财政工作,提升公开成效。聚焦推动“六稳”“六保”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及时转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指导各预算单位执行并开展相关工作,使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在门户网站对财政预决算依法进行公开,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把“过紧日子”要求传达落实到各预算单位全年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认真落实意识形态领域的各项工作,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疫苗接种及疫情防控方面的各项支出,为广大群众战胜疫情吃下“定心丸”;及时办理回复群众关切的留言,建议,解决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理门户网站留言3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2条,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1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3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1862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条例》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渠道仍待进一步拓宽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