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822024/2023-00001 | 文号: | 灵财办呈〔2023〕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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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日期: | 2023-01-09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财政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灵台财政”微信公众号和“灵台财政”微博号等信息载体,发布以思想政治、财政工作、政策性文件解读为主的相关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使财政政策的知晓率更加普及。将全年的财政工作要点、党建工作要点在单位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并逐项落实,以社会各界的监督检验全年工作的成效,利用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等途径,及时发布政府活动、经济建设及公共服务有关的内容,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持续深化“明职责、知下情、强保障、优服务”和“财政有我请放心”活动,增强了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无依申请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财政部门职能及业务工作特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聚焦推动减税降费和国家省市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见效,及时转发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及各级财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2022年,落实各类减税降费1463万元,为全县68户(次)大中小微企业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2110万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在门户网站对财政预决算依法进行公开,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把“过紧日子”要求传达落实到各预算单位全年工作的全过程,积极倡导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2022年,县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83.5%,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县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要求,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公信力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了局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经办股室、经办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主体责任和层级责任;同时及时调整了由于岗位变动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灵台县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坚持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量化责任目标,推动任务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渠道仍待进一步拓宽,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财政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