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095/2022-00629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02-09 发布日期: 2022-02-09
发布机构: 灵台县扶贫办

灵台县乡村振兴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明确了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压紧压实了主体责任和层级责任;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责任人的工作职责,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坚持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年度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量化责任目标,推动任务落实。

  二是拓宽公开载体,增强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甘肃政府采购网等信息载体,发布项目公示、公告完成情况相关内容,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立足本职工作,提升公开成效。以“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在门户网站对财政预决算依法进行公开,及时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办理回复群众关切的留言,建议,解决群众“急难盼愁”的问题,今年以来,共办理门户网站留言5条,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3115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条例》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渠道仍待进一步拓宽相关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今后,我局将进一步靠实责任,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的内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