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2017/2023——00101 文号: 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
成文日期: 2024-09-15 发布日期: 2023-09-15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物价局、财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国资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确保能源安全,我们对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国家能源局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