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2017/2023——00095 文号: 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成文日期: 2023-09-07 发布日期: 2023-09-07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经信委(经信厅、工信厅、经信局、工信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现货市场的运营和管理,我们组织制定了《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