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017/2023——00011 文号: 灵发改字〔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03 发布日期: 2023-01-03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发改局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朝那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转下达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平发改赈迁〔2022388号)精神,现将灵台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投资规模及建设任务。本次下达我县以工代赈计划51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以工代赈资金400万元,省财政资金62万元,县级整合其他资金50万元。安排用于灵台县朝那镇社古村2023年以工代赈道路改建工程(项目代码2208-620822-04-01-152136),主要建设内容为改建村社道路46.06公里。计划吸纳当地农村群众务工152人,开展务工培训152人,最低发放劳务报酬150万元。

2.落实法人责任制。朝那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运营管护、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对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依法附具的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公告等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禁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必须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管护等工作。

3.加快前期工作流程。项目法人要按照可研批复的以工代赈任务,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一步细化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及务工岗位,在项目概预算表中将人工工程量及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法人要衔接交通部门尽早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在相关复文件中对以工代赈任务进行明确。要进一步加快前期工作流程,争取2月底前完成招投标等有关手续,及早组织开工建设。

4.积极组织群众务工。项目法人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积极组织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法人要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和技能培训,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建施工队伍,为项目实施提供用工保障。

5.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劳务报酬。在项目招投标、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对劳务报酬和群众务工进行明确约定,督促施工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合同;督促监理单位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台账作为审计、验收的主要内容。

6.支持统筹涉农资金。项目法人要积极向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汇报衔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7.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要求,分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项目建成3个阶段进行公开公示,并留存相关资料,接受监督。项目建成后,按要求设置永久性公示牌。

8.规范资金运行使用。以工代赈按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当年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100%。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并积极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稽核检查。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跟踪及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决算和审计工作,并向县财政局、发改局报送项目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乡村振兴部门要求,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并建立资产台账,落实运行管护责任。

9.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对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资料、报账资料、验收资料和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有关影像资料。

 

附件:1.灵台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

2.《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3日 

灵台县2023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表(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