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2017/2023——00081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09-01 发布日期: 2023-09-01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发改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
投资积极性的通知》等政策措施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促进民间投资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具体到文件内容来看,《通知》从明确工作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健全保障机制、营造良好环境4个方面,提出了17项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

在明确工作目标方面。《通知》强调,各地方要充分认识促进民间投资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促进民间投资各项工作,有效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为压实各方责任,《通知》提出,各地方要明确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目标,力争将民间投资占整体投资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在聚焦重点领域方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对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拿不准、不知道投什么好、不清楚相关行业有哪些支持政策、不明白能够参与哪些具体的政府投资项目等问题。《通知》提出,将明确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细分领域,发布相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要求等政策规定,帮助和引导民营企业更好进行投资决策。与此同时,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等3张项目清单,再通过召开项目推介会、搭建统一的推介平台等形式,向民间资本推介上述项目,同时做好服务对接,加快项目落地实施。

在健全保障机制方面。针对民营企业反映的融资难、土地等要素保障不足等问题,《通知》提出,建立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请各地方提出亟需支持的重点项目,集中加大保障力度。

在资金保障方面。国家发改委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库中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同时,发挥好已经建立的投贷联动机制作用,与有关银行加强对接,共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情况和资金支持信息,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促进信贷资源向民间投资合理配置在其他要素保障上,国家发改委将商请自然资源部,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加大用地保障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也将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帮助协调解决本地区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的要素保障困难。此外,近几年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积极性很高,《通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帮助民营企业落实存量资产盘活条件,支持更多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

在营造良好环境方面。《通知》提出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压缩民间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流程,优化民间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搭建民间投资问题反映和解决渠道,更好倾听民营企业呼声。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工作调度评估机制,压实各地责任。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引导和调动各地促进民间投资的工作积极性。大力推广促进民间投资的经验做法,推动各地互相学习借鉴等。

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

《通知》明确,完善“分类设库、分层储备、分级管理”运行机制,优化“主体线上填报、地方逐级推介、部门分批推送、银行自主审贷”流程模式,用好贷款贴息、财政奖补等各类政策工具,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组团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通知提出,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引导撬动更多金融活水流入现代设施农业,助力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以基础设施现代化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通知明确,支持建设以节能宜机为主的现代设施种植业。加快传统优势产区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整县推进实施老旧低效设施改造,加快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设施装备,有序推进产业提档升级。以生态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为前提,有序推进西北戈壁、黄淮海和环渤海盐碱地等非耕地现代设施农业园区化开发。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增下达以工代赈中央投资31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6月中旬己累计下达2023年度以工代赈中央投资计划78亿元的基础上,大幅新增31亿元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22个中西部省份,共支持地方实施559个以工代赈项目建设。

本批新增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突出以下三方面政策要求:

一是聚焦困难地区重点群体。全部投向欠发达地区,重点倾斜和优先支持832个脱贫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优先吸纳城乡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

二是确保项目能够迅速开工建设。在项目谋划储备环节,已组织各地按照“省负总责,省、市、县逐级审查把关”的原则,对储备项目以工代赈政策合规情况、前期手续完备情况等逐一开展了审查,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即可迅速开工建设,抓紧为项目所在地困难群众提供规模性务工岗位。

三是确保发挥“赈”的实效。在计划下达文件中,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推动以工代赈投资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依托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新赈济模式,发挥以工代赈“志智双扶、鱼渔双授”的政策功能。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实施,靠前谋划2024年改造计划。

《通知》要求,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供热、排水、供电、通信等管线管道,整治楼栋内人行走道、排风烟道、通风井道、上下小道等,开展住宅外墙安全整治。大力推进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重点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气候区特点,可选择外墙屋面保温隔热改造、更换外窗、增设遮阳等措施。

《通知》强调,加强“一老一小”等适老化及适儿化改造。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统筹建设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服务设施,完善老旧小区“一老一小”服务功能。在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或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通知》同时要求,合理安排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大力改造提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设施短板明显、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鼓励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根据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确保可如期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可结合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将建成于2000年底后、2005年底前的住宅小区纳入改造范围。

五、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及工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购置日期在2024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同时,为引导企业加快技术研发和升级,还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等情况,优化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技术要求。

二是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进行明确。即动力电池与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三是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标注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是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情形的处理问题作出明确。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推动现代煤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从严从紧控制现代煤化工产能规模和新增煤炭消费量,《方案》明确的每个示范区“十三五”期间2000万吨新增煤炭转化总量不再延续。确需新建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确保煤炭供应稳定,优先完成国家明确的发电供热用煤保供任务,不得通过减少保供煤用于现代煤化工项目建设。此前未纳入《方案》的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规定,根据项目原料、用能、水资源等要素保障条件,经评估论证并纳入《方案》后,由省级政府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主要包括,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加强法治保障、优化涉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28条相关措施。

在促进公平准入方面,通知提出,在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中,选取具有一定收益水平、条件相对成熟的项目,形成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大项目清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出平台企业“绿灯”投资案例。

在强化要素支持方面,通知明确,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将民营企业债券央地合作增信新模式扩大至全部符合发行条件的各类民营企业,尽快形成更多示范案例。

在加强法治保障方面,通知提出,清理废除有违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原则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保护和支持。开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罚款事项专项清理,清理结果对社会公布。

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通知明确,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

在营造良好氛围方面,通知还提出,分级畅通涉企投诉渠道。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

八、平凉市4个项目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1.4亿元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转下达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燃气管网等老化更新改造和华亭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4个项目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1.4亿元。

近三年来,市发展改革委不断强化国省政策研究,紧盯平凉发展需要,结合市情实际,每年通过编写《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报指南》、逐县逐员轮训等方式,提升县(市、区)中央预算内资金的谋划申报能力,累计争取城镇更新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2.7亿元,重点支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设施等19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推动了城市更新行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九、我市农业项目建设获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分解下达我市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专项和农业绿色发展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970万元,其中现代种业提升工程方向32072万元,支持灵台县八眉猪种质资源保护场、崇信县肉牛育种创新能力提升、静宁县静原鸡种质资源保护场建设项目;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方向2398万元,支持全国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甘肃分中心崆峒区、灵台县田间监测点建设项目;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向12500万元,支持崇信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我市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育种创新能力将明显提高,重要物质装备的科技水平和处理能力将全面提升,对重大病虫害的监测、诊断和防治能力将显著增强,着力打造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