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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7-24 发布日期: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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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百里镇人民政府:

根据平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平发改投资〔2025229号)精神,现将灵台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甘肃省自主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工作指南(试行)》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项目转下达

(一)实施范围和受益对象。主要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重点群体(以下简称“重点群体”),资金项目安排向重点群体较为集中的地区倾斜。

(二)建设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县域范围内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1.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县城或乡镇联接村庄的小型道路建设、河堤沟渠治理等,县城、产业园区或乡镇圩场与周边村庄的供排水管网联通,乡镇圩场内部街道、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城镇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

2.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排灌沟渠和护坡护坝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穿沙公路联接线、林业生产道路等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三)转下达。根据国家要求,本批投资计划落实中央文件关于“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等原则,资金直接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就业人数,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的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投资计划转下达后,下达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本次转下达灵台县百里镇杨新庄村至川口村生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409-620822-04-01-487437),总投资69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480万元,其他地方财政性建设资金219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道路10公里,整修边沟6650米,新建涵洞14道,配套安装安全防护设施。计划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吸纳本县群众务工不少于230,发放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中央投资的40%

三、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1. 落实法人责任制。百里镇人民政府为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使用、建设实施、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运营管护、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承担主体责任;对项目可研、初设、概预算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依法附具的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项目法人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公示公告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不得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法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项目开工到场、建设到场、竣工到场,并及时向县发改局报告项目建设情况。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要及时组织开展财务审计、竣工验收及资产移交管护等工作。

2. 加快前期工作流程。项目法人要按照可研批复的以工代赈任务,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进一步细化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用工环节及务工岗位,在项目概预算表中将人工工程量及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法人要衔接交通部门尽早完成施工图设计报批,在相关批复文件中对以工代赈任务进行明确。项目法人在组织招投标时要在招标文件中对吸纳务工人数和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做出明确要求,投标文件中要对吸纳务工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做出回应。

3. 积极组织群众务工。项目法人要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积极组织本县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和就业困难群体等参加工程建

设,并优先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因灾需救助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群众和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群体。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项目法人要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和技能培训,建立技能培训台账,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和培训资料。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建施工队伍,为项目实施提供用工保障。

4. 严格劳务报酬发放。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甘肃省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规范发放劳务报酬。在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中对劳务报酬和群众务工情况进行明确约定,督促施工企业与用工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报酬发放合同;督促监理单位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劳务报酬一般要求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按照国家规范建立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公示台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相关责任方要签字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台账作为审计、验收的主要内容。

5. 落实公开公示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要求,项目开工前,业主单位应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对群众务工信息、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业主单位应在项目点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资金投入、建设内容及规模、群众受益情况、项目主管单位、项目业主单位、运行管护责任主体、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项目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并留存影像资料。

6. 规范资金运行使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7号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5号令)《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项目法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规范运行,并积极配合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稽核检查。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跟踪及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要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决算和审计工作,并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审计的重要内容,及时向县财政局、发改局报送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资产移交,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制定资产管护运营制度,落实运行管护责任。

7. 加强档案资料管理。项目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项目前期资料、施工资料、财务资料、验收资料和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资料作为永久性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有关影像资料。

四、项目调度

本批计划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项目法人单位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安排专人每月2日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总投资、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根据需要在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进展、资金支付、用工人数、劳务报酬发放等数据。每月将项目建设进展、吸纳务工人数、技能培训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等报县发改局。各级发改部门将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申 报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绩效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百里镇实施灵台县百里镇杨新庄村至川口村生产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占中央投资的总体比例不低于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百里镇人民政府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低彩礼、零彩礼农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群众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县发改局将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

 

附件:1.灵台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灵台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规范模板的通知》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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