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2017/2024——00005 文号: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布日期: 2024-01-15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灵台县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现编制此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发改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紧围绕全县发展改革工作大局,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途径,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及政务信息102条,其中重大项目建设22条、履职依据18条、价格收费20条、涉及市场主体政策库32条、其他信息17条。市发改委网站、新灵台APP等媒体平台发布政务信息46条,编发项目专班、优化营商环境专班简报共80期,项目政策快讯9期。每月按时发布市场价格调查动态信息,编发《灵台物价》简报12期。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健全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2023年共收到和处理自然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灵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审查公开工作,其他各股室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做到全流程主动公开,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各尽其责、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类经济发展政策,继续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发改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精细梳理重大项目建设、价格收费、涉市场主体政策等各类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权威性,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副局长主抓、2名工作人员办理、各股室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全力配合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分工职责和办理时限,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政务信息公开形式相对单一,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时效性不强等问题。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广度和深度,持续深化重大项目建设、投资政策、价费管理、涉市场主体政策等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多层次、多领域发布信息,营造更加阳光透明的营商环境,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3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