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020/2021-01762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07
发布机构: 灵台县公安局

灵台县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平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灵台县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及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布灵台县公安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公安局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公安机关提升“党建引领、反恐维稳、专项打击、社会治理、科技应用、公正执法、便民服务、竞技实战、舆论引导、队伍管理”十大能力,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为有效做好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了以县公安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靠实了工作任务,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审查,及时公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时编制了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经统一审查后予以发布。 

  (三)拓宽渠道,丰富载体。按照便于群众知情,监督公安工作,促进工作开展为原则,进一步拓展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充分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平凉市便民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和短信提醒平台、电视台、报纸等媒体,结合“六进”宣传,深入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动态和相关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公开力度,畅通政府和群众互动渠道,主动推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了解和监督。 

  (四)健全制度,形成常态。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逐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自觉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形成常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公安工作性质和特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和新闻媒体、QQ、微博、微信及简报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985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县公安局机构设置信息1条,主要包括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名称等内容;二是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32条,主要包括国家颁布的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涉及公安工作的有关规章及相关业务规范性文件;三是县公安局非涉密工作动态信息1230条,主要包括全县公安机关实时工作动态信息;四是涉及公安工作的相关通知公告信息12条;五是相关人事信息1条;六是各类预警信息165条,主要包括防火、防盗、防骗、防抢等各类安全防范常识等;七是办事指南及各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类信息15条;八是办公经费、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3条。 

  三、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收费和减免情况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公安局明确了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20年,县公安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涉及出入境降费事项2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情况 

  县公安局始终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与申请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想方设法帮助其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2020年,县公安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任何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方式不够灵活,网站信息维护和更新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制度还需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少,信息公开的公众知晓率低等方面。 

  下一步,我们将从公众需要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县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双微”及短信等平台,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宣传工作力度,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对网上办事服务项目和服务举措进行修改完善,拓展功能、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公安机关网上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组织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规范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县局审查后再予以发布。四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确定专门信息公开人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信息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素质,做到信息质量高,公开及时迅速,将公安工作业务动态向广大群众反映,努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灵台县公安局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