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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公安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县公安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三抓三促”“主动创稳”“铸忠诚警魂”活动为抓手,全面落实“打防管控服”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一)主动公开情况。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公安工作性质和特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络和新闻媒体、QQ、微博、微信及简报等形式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县公安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无涉及出入境降费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按照《灵台县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相关要求,坚持“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指导协调政务信息审查公开工作,其他各科所对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做到全流程主动公开,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各尽其责、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各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作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完善门户网站公安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精细梳理最新户籍政策的公安政策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权威性,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切实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1名工作人员办理,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配合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程序,明确职责分工和办理时限,保证了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建立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已发规范做好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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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信息公开方式不够灵活、网站信息维护和更新不及时、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制度还需完善、信息公开渠道少、信息公开的公众知晓率低等问题仍然亟待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从公众需要和依法行政的角度出发,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为目的,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和工作规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一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双微”及短信等平台,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宣传工作力度,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需求,对网上办事服务项目和服务举措进行修改完善,拓展功能、规范流程、提高效率,推动公安机关网上服务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逐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组织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并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各项工作的促进作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规范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事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所有公开的信息均由县局审查后再予以发布。四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所公开的内容,确定专门信息公开人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逐步提升信息人员综合业务能力素质,做到信息质量高,公开及时迅速,将公安工作业务动态向广大群众反映,努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
灵台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