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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教育局 |
各学区,九年制学校,县城区各幼儿园:
根据《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甘财教〔2022〕20 号) ,各单位要精准核实申报全部在园幼儿(含学前班在班幼儿) 受助信息,为落实资助资金提供依据,并同步开展学前幼儿学籍 和资助子系统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免补对象及认定
免补对象为全县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及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继续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 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1 年 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0〕(86)号)精神,对于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不包括入园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要求,继续享受学前免保教费减免政策。即对于 2020 年秋季学期 (含秋季学期) 之前按照原建档立卡幼儿资助政策享受免保教费的继续按照每 学期最高 1000 元的标准免除;对于 2021 年春季学期 (含春季学 期) 之后新入园且已经脱贫的原建档立卡幼儿按照每学期最高 500 元的标准免除,不足部分向家长收入。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身份认定及脱贫时间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花名册为准,各校区 (幼儿园) 务必精准核实在园幼儿学籍信息,及时处理异动幼儿 学籍信息,做到不重不漏,3 月 3 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报送《灵 台县____学区 (幼儿园) 2023 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免除 (补助) 保教费受助幼儿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 3-1) 电子版 (上报邮箱: lt_fpb@163.com) ,进行原建档立卡信息认定,并存留认定盖章 后的批复件。非甘肃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的认定:各 幼儿园应向家长充分告知我省学前免保教费政策,2020 年秋季 学期、2021 年春季学期入园 (即大班) 幼儿且能提供原建档立 卡户证明或国扶系统截图的、所有非甘肃籍幼儿中有孤儿证件或残疾证件的都要纳入资助,受助幼儿名单接续在省内受助名单的 后面,备注清楚受助类型 (原建档立卡、孤儿、残疾) 。
二、免补标准
此次核实 2023 年春季学期在园的学前教育 (学前班) 幼儿 免除(补助) 保教费资金受助对象的信息,为资金兑现提供依据。 免补标准依据 2023 年春季学期各园应收取保教费标准确定,原 建档立卡家庭幼儿 (不包括 2021 年以来入园时已脱贫的原建档 立卡幼儿) 、“三类户”幼儿按收费标准全额补助;其他普通家 庭幼儿及非甘肃籍孤儿、残疾儿童最高补助 500 元,即收费标准 在 500 元及以上的按 500 元补助,不足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 另行收取;低于 500 元的按应收标准等额补助。各幼儿园 (班) 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准公示牌。
三、具体要求
1.免补保教费资金以开学免予收取直补形式兑现,各学区 (幼儿园) 要认真核查在园 (班) 幼儿和家长户籍证明并存留新 生户籍复印件,非甘肃籍受助幼儿要留存原建档立卡户证明、孤 儿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受助信息和佐证资料一一对应。
2.对所有汇总信息进行复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后,于 3 月 6 日前向县局资助中心上报《灵台县 2023 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 免除 (补助) 保教费审批表》 (见附件 1) 、《灵台县___学区 (幼儿园) 2023 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免除 (补助) 保教费基本 情况统计表》 (见附件 2) 和《灵台县___学区 (幼儿园) 2023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免除 (补助) 保教费受助幼儿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 3-1) 、《灵台县___学区 (幼儿园) 2023 年春季学前 教育外省籍非困难幼儿信息汇总表》 (见附件 3-2) 电子版 (上 报邮箱:ltxszz@ 126.com ) 及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供县乡村 振兴局认定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批复件一份,非甘肃籍受助幼 儿提供与困难身份对应的原建档立卡户证明、孤儿证、残疾证复 印件一份。
3.各单位务必组织全体幼教工作者认真学习《甘肃省学生资 助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准确领会精神实质, 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 (教育部令第 39 号) 执行,各公民办幼儿园秋招时不得将不满 3 周岁的幼儿招收入园,超出三年(六个学期) 的在园幼儿不再享受国家免除(补助) 保教费政策。同时各幼儿园要广泛宣传,让家长和广大群众充分知晓政策内容 及办理程序,正确引导舆情,保证国家惠民政策规范顺畅落实。
4.业务经办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吃透《办法》, 提高业务办理水平,按时完成信息核实申报和业务指导工作,特 别要注意认真核对幼儿和家长身份证号,姓名用字及家庭住址与 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保持一致。资料上报时,必须由经办人亲自 办理并负责核对信息、处理相关问题,以便于汇总,不得委托他 人代理。
5.各单位收到县局批复件后,据此向学前教育资助系统录入 受助学生名单、原建档立卡、受助金额等完整信息,并于 3 月25 日前完成各类幼儿园 (班) 资助系统账户受助信息的本级审 核工作。从本期起,如有学校资助、社会资助项目,需要全部录 入系统并完成学校审核。资金拨付到位后,需在资助系统资金管 理模块及时完成资助资金填报及支付凭证 (学生签字花名册 PDF 格式) 上传。
6.各单位务必规范工作环节,对材料中需学区主任 (园长) 和经办人审核签名的,必须由本人亲笔手写,不得签章代替或委 托他人代签。学前教育幼儿免除(补助) 保教费政策的落实工作, 全程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复审 不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违反财经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县资助中心 (办公电话:3622895,邮箱:ltxszz@ 126.com )
附件:
1.灵台县 2023 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免除 (补助) 保教费审 批表
2.灵台县____学区 (幼儿园) 2023 年春季学前教育幼儿免 除 (补助) 保教费基本情况统计表
3.灵台县____学区 (幼儿园) 2023 年春季学前幼儿免除 (补助) 保教费受助幼儿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