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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灵台县科学技术局

灵台县科学技术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科技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政策规定,以年度重点任务的公开为导向,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丰富信息公开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对涉及我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重点项目、政策文件等重点信息及时发布到政府网站,让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按照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和2024年度单位预算信息各1次;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领导介绍各1次。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余条,其中:科技管理10条,履职依据12条,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类信息3条,财政资金类5条,其它类信息7条。在“灵台科技”公众号公开信息1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把信息审核发布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内容抄袭和涉及严重表述错误、敏感字词、个人隐私等政务信息发布。未经“三审”签字备案的信息及标语内容,一律不得上传发布,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及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清单,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科技创新政策,继续发挥县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持续完善科技工作模块,精细梳理各项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丰富公开信息内容,确保公开内容的时效性、权威性。及时对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动态进行公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完善了《灵台县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和操作规则,明确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办理时限。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办,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离县委县政府和群众的要求相比,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对信息发布时间的周期把握不够精准等。下一步,我们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界定、保密工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政策咨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化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三是进一步发挥主流媒体作用。紧扣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眼全县科技领域重要政务动态和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依法、准确、及时地公开。进一步加强灵台门户网站、“灵台科技”等平台建设,实现权威发布、精准回应、利企便民,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