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文号: 灵民发〔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1-17 发布日期: 2023-01-17
发布机构: 灵台县民政局

灵台县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函〔202267号)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民政行业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灵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行业动态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截止2022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8条,其中通过灵台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142条,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公布18条。同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各类权利事项7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公共服务类35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22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快速、准确、及时做好政策信息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2年,我局共回复网络留言10条,其中灵台门户网站4条,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1条,12345热线平台5条,回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不断完善优化“甘肃·灵台”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信息公开类别,按季度定期更新机关简介、机构职能相关内容,及时发布可以面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积极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复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2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足和困难。一是对上级“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学习不够,贯彻落实效率有待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公示范围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缺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未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三是对各股室及各下属单位信息公开沟通和协调还不紧密,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挖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核实核对,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形式规范、程序合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目前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灵台县民政局

                                                          202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