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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1-07 发布日期: 2025-01-07
发布机构: 灵台县民政局

灵台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灵台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灵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行业动态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效,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主动公开有关信息。截止2024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236条,其中通过灵台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181条,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公布55条。同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各类权利事项76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2项,行政给付9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行政权力12项,公共服务类35项。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2024年,县民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快速、准确、及时做好政策信息解读,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4年,县民政局共回复网络留言22条,其中灵台门户网站2条,12345热线平台20条,回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不断完善优化“甘肃·灵台”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信息公开类别,按季度定期更新机关简介、机构职能相关内容,及时发布可以面向群众公开的政务信息、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最大程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方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对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不主动、不积极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0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县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2024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不足和困难。一是对上级“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宣传学习不够,贯彻落实效率有待提升,群众知晓度和公示范围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缺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可投入的力量有限,未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所有方面。三是对各股室及各下属单位信息公开沟通和协调还不紧密,尚未形成工作合力,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仍需进一步挖掘。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的核实核对,做到信息真实、准确,形式规范、程序合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政策解读:一文读懂2024年灵台县政府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