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029/2023—00267 文号: 灵农发〔2023〕2号
成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6
发布机构: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

灵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政办函〔202267号)要求,现将灵台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灵台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政务公开总体要求创新公开方式、完善公开机制、强化公开意识、突出公开重点,推进农业农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农业农村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树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理念,及时、主动、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及时公开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农业政策法规、规划计划、通知公告等内容,更新发布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等人事信息。全年主动公开发布政府信息791条,通过甘肃·灵台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板块发布信息84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69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22条,点击量达到6万次其中工作动态信息255条、关切回应信息8条、公示公告6条,关注用户达到13762022年以来,积极受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留言,限时办结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及时答复处理信访信息系统信访件7累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信访35件,行政许可办件量达到313件。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坚持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不断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畅通申请渠道,2022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按照业务干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管领导审定的程序加强公开力度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等信息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各类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维护管理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统计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主抓,机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充实了信息公开类目,规范了政务网站建设,有效提高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五)强化监督保障。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是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受理便民服务热线留言,限时办结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做好来信来访办理,人大、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优化政务服务按照窗口办理,集中服务的原则,注重提高政务窗口的办理服务水平,及时办理各项审批业务,帮助机构和群众解决难题,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满意度。全年未出现群众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情况,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公信力,保障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不足和改进措施

2022年,灵台县农业农村局在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以下差距和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价机制还不健全;二是公开形式创新不足,形式较为单一;针对以上差距和问题,在下步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对待,切实加以改进。一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及网络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制度、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网上政务信息的采集和公开,最大限度地挖掘政务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拓展与群众互动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行业培训、科技下乡、示范点建设等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网络媒介,积极宣传“三农”工作的新政策、新举措、新成绩,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和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