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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1-17 发布日期: 2024-01-17
发布机构: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方面工作,推动人社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在灵台县政府门户网站、新灵台APP、灵台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ltxrsj2019)等相关媒体公开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新灵台APP推送人社相关工作信息47条;灵台人社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57条,拥有粉丝13823人,运营情况良好。按照要求公布了2022年财务决算,2023年财务预算工作。积极督办各类留言,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实现了网民留言及12345热线来电100%答复,受理12345热线咨询12条,灵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留言13条,人民网留言4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2023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也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制度,制定全局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责任追究、保密审查、考核评价等具体要求和办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做到按制度公开、按要求公开、按程序公开、按时效公开,让干部、群众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提升了人社工作信息化水平。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灵台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招考信息栏目和失业保险栏目信息维护更新不及时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内容支持。

(五)强化监督保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紧迫感与责任感。根据规定,明确将人社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局重要工作,定期研判,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制定和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2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工作的规范性还不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平台比较单一,载体和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完善;三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们将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灵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全面改进和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的运行体系,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三是提高创新意识,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信息及时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