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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风险隐患,重点规范销售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守住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底线,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七个以”,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
以组织部署为切入点,全链条闭环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细化任务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局、所、业务股室责任,健全管理机制,推动电动自行车监管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持续完善部门协作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主动联系消防、公安、应急、工信等部门,切实加强部门工作合力,全面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两个责任”为切入点,全覆盖消除隐患。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76号适用产品目录(2023年版)》,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配齐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员,完善与“两个规定”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提升质量管控能力,防范质量安全风险,落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监管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纳入“甘肃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监管,将监管责任明确到人,强化严查严管,坚决筑牢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以销售环节为切入点,全面规范销售行为。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经营行为,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销售环节监管,建立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销售企业台账,督促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督促签订承诺书,落实不通过任何渠道明示或暗示消费者“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目录,不得将电动自行车整车与电池拆分销售,对发现的无证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非法改装为切入点,加大改装执法查处。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的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三书一函”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移送。
以末端使用为切入点,强化使用环节监管。一是配合道路交通等执法查处,对有关部门在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拼装、加装及解除限速等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线索及时配合查处。二是加强外卖平台、快递等行业监管,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开展警示宣传、曝光违法行为等措施,指导骑手强化通行和停放充电安全意识,引导骑手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开展注册登记。
以协同共治为切入点,全行业示范引领。充分利用县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发挥协同共治作用,积极联合县消防队、公安、住建、应急等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执法行动,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夜查行动,持续强化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改装、维修、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以普法宣传为切入点,全方位教育引导。将宣传教育普法作为做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的重要手段之一,编印发放“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彩页1000份,在“灵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电动自行车消费提示信息4篇。结合日常执法检查,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宣传禁止销售购买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引导形成不购买或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无合格证,未经3C认证产品,不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不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紧盯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切实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