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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灵台县司法局

灵台县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编制此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县司法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主动及时公开全县司法行政方面的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让社会更全面了解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状况。2024年,在“甘肃·灵台”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37条,部门动态29条;在“灵台司法”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70余条。积极推介法治建设、“法律八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成效,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支持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未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无申请公开答复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结合司法行政部门职能及业务工作特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推进信息公开由静态向动态延伸,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三审三校”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布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途径,不断提高公信力和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办理,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制度,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充实了信息公开类目,全面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管理,有效提高了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关切和上级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公布的部分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及时等。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要求,持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力度,对照条例,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人员工作水平,不断夯实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二是不断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公开内容。三是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