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822028/2023-00118 | 文号: | 灵水务函〔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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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1-16 | 发布日期: | 2023-01-18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水务局 |
按照政府办《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始终坚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主线,以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为立足点,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紧紧围绕水务行业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利用甘肃政务服务网、灵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公示栏及其他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政务信息、行业动态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截至2022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其中通过灵台门户网站公布64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99条,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公开栏公布53条。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3件,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2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截至目前,以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办结。
同时,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各类权力事项1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他行政权力4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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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打算
2022年,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推送各类信息数量上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收集和发布信息还不够丰富;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督查落实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今后,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增强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公开事项的内容和发布程序,进一步增强信息报送人员工作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得以公开;二是加强信息搜集。就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填报规范及报送要求等开展宣传培训,增强相关人员尤其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全面搜集、准确分类、规范填报政府信息的能力;三是加强督查力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和本局的有关制度措施,及时通报局属各站、所(股、室)收集、报送政府信息的数量及质量等情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依申请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灵台县水务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