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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1-06 发布日期: 2025-01-06
发布机构: 灵台县水务局

灵台县水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和《灵台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求,现编制此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下,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一)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政府门户网站2个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和转发各类信息共计46条,主要包括2025年项目谋划情况、2024年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河湖长制落实情况、水资源保护情况、农村饮水安全供水保障情况、财政决算、机关简介等。其中主动公开工作进展信息38条,供水政策宣传解读6条,工程项目入库及水行政执法结果公示2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寄送、归档等工作流程,坚持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与申请人的有效沟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梳理提供,对不予公开和无法提供的依法做好答复说明,不断拓宽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2024年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我局能够及时对网站留言进行答复,对老百姓提出的疑问及有关水务方面的政策认真解读,为老百姓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对于一些反复留言信件定期梳理汇总,实地查看处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答复、事实事有结果。2024年共接收到3条涉水投诉,已按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工作。一是我局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大平台,所有能公开的信息第一时间通过平台发布。二是各乡镇水管站建立了村社微信平台,通过微信平台发布一些停水通知和供水工程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使老百信在了解政策的同时,明白到村社及自己管护的范围和职责,进一步促进我县水利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三是在市县级领导巡河的时能及时记录领导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改进措施,并通过融媒体中心借助电视台和大喇叭平台宣传相关河湖长制知识,增强人们保护河湖的意识。

(五)监督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平凉市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安排抓专门领导负责,确定了业务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有序的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效,在推送各类信息数量上有了大幅度提升,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局属各股室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二是局属各股室不能够及时总结提炼自己所负责业务的动态;三是发布信息还不及时、规范。下一步打算。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要通过局务会议主要领导强调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各股室人员整理公开信息的意识。二要明确各股室人员信息发布的责任,各股室要及时提供信息发布的稿件,由负责人员统一发布。三要督促各股室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所规定的要公开的事项内容和发布程序,规范信息的发布。信息发布人员要认真核对各股室提供的稿件,尤其是政策性稿件,确保发布信息准确、真实。四要增加我局信息公开的数量,做到规定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有必要公开的事项一定公开,好的动态信息及时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我局为群众办事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