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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文旅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编制此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以来,县文旅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文体广电和旅游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灵台凝聚了工作合力。
(一)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我局认真对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及时发布日常工作动态和工作文件,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3年度,我局在“甘肃灵台”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及时公开信息110条(其中财政预决算公开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12条、公告公示类及公共文化服务、其他信息等98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以来,我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处置政务舆情,办理网络留言5条,申请受理后,及时按照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办理时限及规范答复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答复。进一步深化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在网上公开审批条件和申办程序,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办理了行政许可事项17件,并对每一事项详细介绍了办理流程及相关要求,并载有相关表格示范填写的实例演示,并可在线申请办理,极大地方便了办理人。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为使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真正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作用,文旅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专人办理具体业务,并多次召开会议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执行公开承诺和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全力维护“甘肃灵台”政府门户网站“走进灵台”板块,在灵台概况、文化旅游、灵台影音和图说灵台等板块共发布信息50余条、图片120张、宣传片5部。通过“灵台发布”和“文旅灵台”等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580条,其中原创240条,转载180条,互动留言160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不断健全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开通互动留言板块,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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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尽管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效率仍待提高,部分政务信息同步到公开平台不够及时,导致整体上信息数量还不足。二是门户网站我局负责的栏目更新需进一步优化,以便群众能更快速有效的查询到需要的信息。三是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公开内容不具体,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不突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靠实领导责任,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及时修订完善局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单位职责分工和公开流程,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全体干部对信息公开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操作。二是推进门户网站我局负责板块建设,加大信息更新力度,按照网站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建设工作任务。三是继续抓好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促进强化文旅信息的公开;深入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确保答复及时,有效保障府信息安全和公众知情权。及时回应公众热点,发挥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