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822086/2021-00627 | 文号: | 灵应急发〔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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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应急管理局 |
2020年,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加强信息公开督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府信息重点内容公开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我局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组织协调”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以灵台门户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坚持“应发尽发”原则,对单位概况、主要职责、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均予以公开。2020年,先后在县门户网站公开部门动态、防灾减灾、安全生产、风险预警等专题专栏政务信息共计180余条,全面反映了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成效。及时、准确地公开了2019年财务决算,2020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重要信息。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编制了《灵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确定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确保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办理及时。2020年未接到群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拓展信息公开载体领域。在不断加强以县门户网站为核心的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的基础上,以微信“灵台应急”为重要支撑,不断创新信息公开载体,拓展信息公开领域,增设了预警信息的发布手段,实现了预警信息多平台发送,加快了预警信息传递;多途径推广“灵台应急”微信号公众,强化信息源多元化收集,丰富应急管理新媒体内容发布,今年以来累计发布微信消息1200余篇、阅读量13034次,扩大了灵台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信息公开效果持续强化。
(三)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按规定编制了安全生产领域和救灾领域标准目录,规范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局办公室具体承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职责,负责信息内容的网站发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先后修订相关政务信息发布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报送重点、报送标准、报送程序和报送要求,细化记分标准,突出考核比重。每季度定期通报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将政务信息宣传作为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评优重要依据,为信息宣传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 | —4 | 4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1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 | 77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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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新形势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一是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广度、时效性不足,还不能及时完全满足公众需求;二是信息公开创新意识、服务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重点信息公开特别是公众关注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工作仍须继续深化推进。针对上述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落实责任,深化内容,创新形式,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断深化拓展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畴,持续推进重要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目前我局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