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本单位的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工作动态、其他非保密的所有信息。主要包括非涉密的县单位活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危房改造、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信息,单位工简介、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灵台县门户网站公开。灵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gtai.gov.cn)开设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栏目。 

(三)主动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地址和时间

受理机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灵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l4:30—18:00

联系电话:0933-3621728 传真号码:0933-3621728

通信地址:灵台县东大街4号

邮政编码:744400

电子邮箱:ltxzjjbgs@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灵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中国·灵台县”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ingtai.gov.cn)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

(1)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

(2)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机构将收取适当费用,具体收费办法参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