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税务局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地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领导

(一)王德明,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县局全面工作。联系中台税务分局。

(二)王升平,男,汉族,现任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征收管理股、法制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联系第一税务分局。

(三)于华,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脱贫攻坚、工青妇工作。联系什字税务分局。

(四)李立忠,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管理股和信息中心。联系朝那税务分局和独店税务分局。

(五)任立新,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收入核算股工作。联系邵寨税务分局。

(六)梁永刚,男,汉族,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组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局长王德明同志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联系第二税务分局。

三、内设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灵台县税务局现有内设机构11个。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会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督办等工作;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法制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多个税种、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办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三)税政一股。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和进出口税收、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四)税政二股。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五)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收入核算股。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七)征收管理股。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落实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财务管理股。组织实施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等工作。

(九)组织人事股。组织实施干部人事制度及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十)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十一)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另有派出机构七个: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中台税务分局、独店税务分局、什字税务分局、朝那税务分局、邵寨税务分局;事业单位一个:信息中心。

四、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机构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南环路15号

(二)联系电话

1.办公室电话:3621788

2. 值班室电话:3621012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