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一、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承担县政府委托的任务;按照县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政策性商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有关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储备工作。
(四)协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研究供销合作社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扶持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了解、反映供销社系统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全县供销社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供销社的业务经营活动。
(六)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管理供销系统社员股金,化解金融风险。
(七)组织全县供销社行业对外交往、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招商引资、智力引进等事项。
(八)指导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经营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现代服务网络建设。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领导
按照《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灵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县供销联社设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监事会主任1名。
曹东灵:县供销联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景化凯: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王 辉:县供销联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三、内设机构
按照《中共灵台县委办公室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灵办发〔2020〕42号)要求,批复我社办公室、业务股和监事室3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四、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灵台县溪河大道272号。
联系方式:0933-362138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