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市管理和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的职责。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全县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接受、处理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三)指导监督乡镇市容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公共停车场、公共交通换乘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
(五)参与监控和配合处置城市管理领域各类突发事件;
(六)负责城区街道卫生保洁、垃圾处置和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和公共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单位、集贸市场和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市政环卫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行使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6个方面行政处罚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宣传、信访等单位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网站留言的办理和投诉案件的答复反馈工作;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及更新管理工作。
(二)法制督查股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负责起草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和执法案件的审核、审查及督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认定、执法证件管理;负责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作风纪律的监督、纠察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负责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部门领导
局 长:张君录
副 局 长:李宏伟 姚 凡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灵台县东大街183号
联系电话:0933-3622259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