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成立于2015年8月,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政府管理。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县机关事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体制改革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及机关用地管理,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执法执勤车用车外的其他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审批、入户、过户、更新和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机关事务及后勤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领导

王明洲  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  长

张  勇  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小祥  灵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内设综合办公室、资产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后勤保障股4个股室。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机要、档案、会务和财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制定机关事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审核、考评和统计工作。

(二)资产管理股

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和处置审核、房地产及机关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担办公用房规划编制、建设监督、权属登记、使用调配等工作;编制公共办公用房修缮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审核、汇总、上报、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公务用车管理股

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调配和管理工作;按照车改政策,保障县级公务用车;负责授权管理车辆的更新、保养和维护工作。

(四)后勤保障股

负责拟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中心公共区域和附属用房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环境绿化美化及水、电、暖、机关食堂、综合会议室、机关文印等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灵台县西城大道66号C212

联系电话:0933-3625889

电子信箱:ltjgsw@126.com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