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理委员会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始建于2003年4月,前身为灵台县工业集中区,属市级开发区。2013年5月被甘肃省工信委确定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

灵台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是县委、县政府派出的行政机构。2021年6月市编委“三定”方案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其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1名(副处级),副主任3名(正科级),内设机构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6 名。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规划建设科、经贸发展科、招商融资科、应急管理科、生态环境科。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园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园区发展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协调园区集群发展煤炭、电力、化工产业,推进煤电一体开发,引进推广高新技术;负责指导园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3.负责园区建设规划的审核报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准入指导目录、项目准入标准和准入管理办法,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园企业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

4.负责园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招商引资、对外宣传推介和形象策划的总体方案和计划,组织开展投资咨询、项目筛选、调研论证、储备、洽谈、会审工作;负责为园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经贸洽谈等活动;

5.负责园区内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协调管理园区内建筑市场,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6.负责园区土地征收、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整治工作;

7.负责有关部门设在园区内分支机构或派驻机构的协调工

作;负责园区投融资平台建设及企业融资工作,建立企业投融资、担保体系;

8.负责园区经济管理、对外经济合作,做好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的管理,建立完善企业档案和资料,做好园区内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各类报表上报工作;

9.负责编制园区财政预决算,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10.办理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领导:

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仇亚勇

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能源局局长:胡经华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景晓龙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辖民

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 理(挂职)

办公地址:

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88号

联系方式:

0933-3622758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