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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2〕36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勇同志任县基础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程亚伟同志任县基础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县绿源产业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俊龙同志任县基础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贾小成同志任县基础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仇亮同志任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冯鹏成同志任县工业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闫志龙同志任县工业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曹天斗同志任县文旅康养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免去:
王勇同志县利民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姜建华同志县绿源产业扶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干君平同志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调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工作;
仇虎君同志县溪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调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工作。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