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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2〕40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杜国平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郭兴荣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免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于富强同志任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夏军平同志任县农业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边锐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政府动迁安置补偿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柳宏亮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丽君同志任县医疗和医保监管服务指导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无偿献血办公室主任职务;
姜建国同志任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于文华同志任县无偿献血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银科同志任上良镇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咸金䘵同志任新开乡卫生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宁小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冯彩红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县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夏建勋同志任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钲唯同志任县县乡公路养护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任丽同志任县农业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永锋同志任县达溪河中华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永昌同志任县水保预防监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刘娜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瑞平同志任县博物馆副馆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巩鹏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职务;
王炯卿同志县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