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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3〕39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王明洲同志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胡经华同志任县能源局局长;
牛东平同志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田辖民同志任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景晓龙同志任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荣春同志任县建设项目中心主任;
王春雨同志任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经贸发展科科长;
李莹同志任县乡村振兴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姜俊华同志任县博物馆馆长;
马小龙同志任县粮食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
李春红同志任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主任;
冯彩云同志任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杨君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三执法中队中队长;
任小彤同志任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
杜海鹏同志任县招投标服务中心主任;
范亚萍同志任县城市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白晓翠同志任县文物保护所所长;
孙海龙同志任星火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刘瑛同志任百里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边蕊同志任西屯镇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副主任;
潘鹏同志任龙门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曹军刚同志任上良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周丽雯同志任龙门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青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洁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张瑞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主任;
白革生同志任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