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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2〕105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杨琪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兼);
史海刚同志任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白鹏利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曹旭春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鹏举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小博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正科级);
孔鉴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东阔同志任县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小刚同志任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抗旱防汛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冯永乐同志任县文化中心主任,免去县皇甫谧中医针灸养生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开发交流科科长职务;
周生贤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邵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双成同志任县养老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社会福利院院长职务。
免去:
王建平同志县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炜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于永锋同志县畜牧兽医中心主任职务;
韩文彬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贾永锋同志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景志宁同志县司法局独店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敏玉同志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飞鸿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朱睿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生存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