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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3〕44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薛海平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免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李荣春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杨小兰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董雪琴同志任县地震局副局长;
杨义仓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王春芸同志任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昱华同志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小刚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李小军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于海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县行政拘留所所长职务;
王虎同志任县行政拘留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朝那派出所所长职务;
杨惠灵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校园安全管理中队中队长,免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室主任职务;
夏选红同志任县公安局朝那派出所所长;
曹海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县公安局西屯派出所所长职务;
雷永锋同志任县公安局新开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什字责任区刑事侦查中队中队长职务;
王瑞同志任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中队中队长;
王永珍同志任县公安局中台派出所副所长;
朱振瑞同志任县公安局西屯派出所所长,免去县公安局中台派出所副所长职务;
李永刚同志任中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什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梁涛同志任中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龙门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仕军同志任什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朝那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杨帆同志任朝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百里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李永良同志任县城市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星火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王静同志任西屯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梁原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曹鹏春同志任星火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蒲窝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于文华同志任邵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邵寨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曹显同志任独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独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范虎子同志任新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免去新开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杨文彬同志任县城市社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免去县城市社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
杨建辉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王小英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县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姚红丽同志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四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
丁森珠同志县蔬菜产业开发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彦平同志什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郑小锋同志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职务;
杜丽同志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副局长职务;
乔炳忠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副局长职务;
姚小成同志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杜金堂同志中台工商分局局长职务;
张鹏宇同志朝那工商所所长职务;
杨明海同志独店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巩锋同志独店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李凯同志中台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王光辉同志独店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刘小平同志什字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丁小强同志邵寨工商所副所长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