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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4〕46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董永强同志任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孟小军同志任县政务信息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县金融信息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赵永强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曹超军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史志文同志任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第四执法中队中队长职务;
柳宏亮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杨慧芳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宁小娟同志任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免去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
张泰瑞同志中台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夏甲丽同志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佳莹同志什字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张宏光同志梁原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董春晖同志朝那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曹鹏春同志星火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曹旭春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白小娟同志县公证处主任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