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12-28 发布日期: 2023-12-28
发布机构: 灵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新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接县委灵任字〔2023〕124号文件通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马新平同志任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宏宇同志任县司法局新开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兼)职务;

张虎成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海燕同志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白长春同志任县教育培训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教研室副主任职务;

杨文同志任平凉开放大学灵台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于胜兴同志任县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明同志任县成人职业技术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小龙同志任县东大街社区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李小龙同志任百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崔红梅同志任梁原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郗文娟同志任中台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小明同志任蒲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郑红燕同志任县水利工程建设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杜鹏同志任县城区供热管理站副站长(试用期一年);

史志敏同志任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公共安全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欢同志任县碑子沟社区工作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信珠源同志任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经贸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张玉杰同志任县交通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王军奎同志任县预算编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王春雨同志县煤电化工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经贸发展科科长职务。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