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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4-03-27 发布日期: 2024-03-27
发布机构: 灵台县教育局

灵台县教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责

灵台县教育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建设和步骤,指导协调计划的实施。综合管理全县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指导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配合有关部门负责筹措教育经费、管理教育经费、监督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指导教育基本建设、条件装备等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均衡、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灵台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34所,其中独立高中1所,完全中学1所,职业中专1所,独立初中13所,九年制学校4所,小学62所(教学点39所),幼儿园52所(公办幼儿园45所、民办幼儿园7所);在校学生27748人,其中普通高中3551人,职业中专1550人,初中6598人,小学11352人,在园(班)幼儿4697人;教职工2876人,其中普通高中385人,职业中专130人,初级中学725人,小学1147人,幼儿园489人;专任教师2677人,其中普通高中363人,职业中专117人,初中674人,小学1073人,幼儿园450人。

三、预算编制情况:

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516703315.71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516703315.71元,其中: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411096370.21元,占支出预算的79.56%,具体是:

1.人员经费预算404659670.08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98.43%,较上年406977778.06元减少2318107.98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预算6436700.13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57%,较上年5655938.99元增加780761.14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福利费、工会会费、公务接待费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105606945.50元,占支出预算的20.44%,较上年14769412.00元增加90837533.5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2024年学区工作人员经费、高中免学费专项资金县级配套、高中助学金县级配套、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补助经费、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县级配套、中职免学费县级配套、中职助学金县级配套、2024年高考工作经费、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供餐保障经费、县长教育基金、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支出。

四、部门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2024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 个,其中教育系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个,涉及资金516703315.71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4个,具体为教育局机关2024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2024年学区工作人员经费、高中免学费县级配套专项资金、高中助学金县级配套专项资金、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补助经费、义务教育贫困生生活补助县级配套、中职免学费县级配套、中职助学金县级配套、2024年高考工作经费、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经营供餐保障经费、县长教育基金、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县级配套资金、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资金,绩效评价方式为自评。

五、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主要采购品目为计算机、教学一体机、创客教室、学校食堂餐厨设备、学校理化生实验设备、实训室设备、学生营养餐自主供餐服务、日常办公印刷服务、会议费、租赁费、培训费等。

六、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教育系统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329519452.29元,按类别分类,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04584009.44元,占固定资产的43%;设备类13637225.39元,占4.14%;文物和陈列品305314.99元,占0.09%;图书档案3746794.48元,占1.14%;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246107.99元,占2.2%。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4.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8.教育支出(类):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反映各类普通教育支出。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小学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小学资助,如捐赠、补贴等。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8.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9.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 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2.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5.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 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 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因公出国(境)费用(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 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离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职(役)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抚恤金(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丧葬费。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9.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反映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0.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类)基础设施建设(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6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 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 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3.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灵台县教育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