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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2-29 发布日期: 2023-12-29
发布机构: 灵台县财政局

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灵台县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231229日在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灵台县财政局局长   安兴旺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灵台县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

一、调整的必要性

一是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年度预算相比,出现增收;二是预算执行中,省财政对我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有增减,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相比有增减变化;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有所变化,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需要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出相应调整四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需对全县2023年财政预算进行调整

二、预算调整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 收入预算调整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十七次会议批准的一般公共预算财力251760万元,预算执行中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力62430万元。调整后一般公共预算财力总计3141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656万元,上级财政各类补助收入226551万元(其中专项转移支付及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补助11106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071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政府债券6138万元,地方债务风险化解2674万元,地方政府再融资债券1900万元),调入资金426万元,上年结余29685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6656万元,较年初预算增收27156万元,同口径增长11.6%

2均衡性转移支付等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16068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9275万元(新增均衡性转移支付8970万元、农业人口市民化奖励305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量2029万元,结算补助收入增量3026万元,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1042万元,固定数额补助增量674万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增量22万元。

3列入预算的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整减少29463万元。

4)共同财政事权及专项转移支付调整增加48243万元。截止目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1064万元,比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62821万元增加48243万元。

5)调入资金调整增加426万元全部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调入

2. 支出预算调整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总计251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034万元,债务还本4748万元,上解支出1978万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规范按权责发生制列支事项,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规定,根据目前实际支出情况,支出预算调增37536万元后,支出总计2892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45034万元调整为282570万元,调整增加37536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748万元;上解支出1978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4458万元,调整减少4843万元,调整预算数19615万元。

2国防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98万元,调整减少2万元,调整预算数96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7263万元,调整增加1068万元,调整预算数8331万元。

4教育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47825万元,调整增加93万元,调整预算数47918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831万元,调整增加1383万元,调整预算数3214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4877万元,调整增加11983万元,调整预算数1686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8693万元,调整增加11508万元,调整预算数40201万元。

8卫生健康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6757万元,调整增加3546万元,调整预算数20303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0806万元,调整增加552万元,调整预算数11358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7502万元,调整增加824万元,调整预算数8326万元。

11农林水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52523万元,调整增加15975万元,调整预算数68498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2716万元,调整减少3223万元,调整预算数9493万元。

13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25万元,调整增加14万元,调整预算数139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708万元,调整减少407万元,调整预算数301万元。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416万元,调整增加4798万元,调整预算数6214万元。

16住房保障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9327万元,调整减少1952万元,调整预算数7375万元。

17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331万元,调整增加193万元,调整预算数524万元。

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3400万元,调整增加7606万元,调整预算数11006万元。

19预备费: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400万元,调整减少1400万元。

20其他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0189万元,调整减少10189万元。

21债务付息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2789万元,调整预算数2789万元。

22债务发行费支出:调整增加9万元,调整预算数9万元。

23债务还本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4748万元,调整预算数4748万元。

24上解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78万元,调整预算数1978万元。

3. 收支平衡情况

调整后公共财政预算财力总计314190万元,支出总计289296万元,收支相抵,当年一般公共预算结余24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包干支出缺口7530万元,需用专项转移支付及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结余抵顶缺口。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 收入预算调整

政府性基金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3280万元调整为8347万元,调整减少14933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37万元调整为848万元,调整增加611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力总计5460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8347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848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2510万元,上年结余12899万元。

2. 支出预算调整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相关规定,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68710万元调整为34379万元,调整减少34331万元;结余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216调整20225万元调整增加20009万元。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调整情况为:

1城乡社区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19611万元,调整减少15050万元,调整预算数4561万元。

2其他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45162万元,调整减少19664万元,调整预算数25498万元。

3债务付息支出: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3937万元,调整增加349万元,调整预算数4286万元。

4)债务发行费用支出:调整增加34万元,调整预算数34万元。

3. 收支平衡情况

调整后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47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848万元,专项债务收入32510万元,上年结余12899万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4604万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379万元,收支相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结余20225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1. 收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收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7万元。

2. 支出预算调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17万元,调整减少6万元,调整预算数11万元。

3. 平衡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7万元,支出11万元,结余6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本次不做调整。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由于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尚在核对之中,上级专项资金仍然会有部分指标下达,零星收入仍然还在缴库,最终决算数字还会有所变化,待2023年财政决算报表省财政厅正式批复后,再向县人大常委会详细报告2023年财政决算情况。

2. 由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中增支事项和转移支付增量,年终决算时包干支出出现缺口,为确保平衡决算,拟从专项转移支付和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财政结转中弥补包干财力缺口7530万元。

3. 202311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专项债券安排计划,安排灵台县皇甫谧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4800万元,拟将该项目剩余专项债券4235万元,调整用于甘肃灵台现代包装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调整计划省政府已审核通过。

4. 2023年预备费使用相关情况说明。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400万元,预算执行过程中动用

5. 2023年全年共收回盘活财政存量951万元其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26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工资盘活财政存量结余指标525万元(含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改善计划342.77万元)

以上报告连同议案,请一并审议。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财政体制划分,由地方分享收入和地方固定收入构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地方可用财力的自身收入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形式反映,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一般公共预算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车辆通行费、彩票公益金收入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是指通过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的形式反映。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指各级政府沉淀在各种银行账户里的财政资金,包括年度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就是把闲置、沉淀的财政资金统筹用好,集中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简称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形式。一般债券期限为1年、3年、5年、7年和10年。一般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新增债券:是指在财政部核定的新增债券限额内,地方政府举借用于本地区当年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府债券,按照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省本级及市县新增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新增限额内测算,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财政管理级次下达。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划分,完善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划分原则是: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实现权、责、利相统一,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