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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09-05 发布日期: 2023-09-05
发布机构: 灵台县财政局

灵台县202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825日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2023,全县财政工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三新一高”总要求,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强化监管抓收入,优化结构促支出,强化监管防风险,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平稳有序。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2023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328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3903万。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89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408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544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万元。以上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以下统称预算数,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数以下统称调整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9820万元,占预算50.4%,较上年同期增收1153万元,增长13.3%;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1768万元,占预算60.7%,较上年同期16564万元,增长3.2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6761万元,占预算54.1%,较上年同期增收1938万元,增长40.2%,其中:增值税完成2810万元,占预算66.9%,较上年同期2298万元,增长4.5;企业所得税完成691万元,占预算57.6%,较上年同期增收217万元,增长45.8%;个人所得税完成142万元,占预算47.3%,较上年同期增收18万元,增长14.5%;资源税收入464万元,占预算25.8%,较上年同期130万元,下降21.9%;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96万元,占预算32.1%,较上年同期增收30万元,增长18.1%;房产税完成467元,占预算77.8%,较上年同期增收80万元,增长20.7%印花税完成118万元,占预算47.2%,较上年同期11万元,下降8.5%;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62万元,占预算124.6%,较上年同期75万元,增长86.2%;土地增值税完成444万元,占预算42.3%,较上年同期减收966万元,下降68.5%;车船税完成316万元,占预算58.5%,较上年同期125万元,增长65.4%;耕地占用税完成249万元,占预算83%,较上年同期增收214万元,增长6.1;契税完成701万元,占预算46.7%,较上年同期12万元,下降1.7%;环境保护税完成1万元,占预算5%上年同期持平非税收入完成3059万元,占预算43.7%,较上年同期785万元,下降20.4%,其中:专项收入完成1016万元,占预算23.8%,较上年同期396万元,下降2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539万元,占预算47.3%,较上年同期193万元,下降26.4%;罚没收入完成753万元,占预算71.7%,较上年同期307万元,增长68.8%;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99万元,占预算119.8%,较上年同期164万元,增长37.7%;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72万元,占预算144%,较上年同期147万元,下降67.1%;其他收入完成8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7561万元,占预算55.6%,较上年同期增收1659万元,增长28.1%;财政部门完成2259万元,占预算38.3%,较上年同期506万元,下降18.3%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4026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8.7%,较上年同期10208万元,增长7.8%

支出分类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221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9.9%,较上年同期1934万元,下降13.7%;国防支出完成6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1.2%,较上年同期11万元,增长22.4%;公共安全支出完成471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7.4%,较上年同期多支117万元,增长2.5%;教育支出完成2788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8.8%,较上年同期1243万元,下降4.3%;科学技术支出完成7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8.6%,较上年同期294万元,下降29.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238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1.5%,较上年同期241万元,下降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066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2.2%,较上年同期6858万元,增长49.7%;卫生健康支出完成1090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6.2%,较上年同期1637万元,下降13.1%;节能环保支出完成703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7%,较上年同期2751万元,增长64.2;城乡社区支出完成391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4.3%,较上年同期643万元,增长19.6%;农林水支出完成3219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1.4%,较上年同期1646万元,增长5.4%;交通运输支出完成606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4%,较上年同期多支3397万元,增长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10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80.8%,较上年同期5万元,下降4.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23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3.8%,较上年同期138万元,下降36.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87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1.6%,较上年同期194万元,下降18.2%;住房保障支出完成447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8%,较上年同期多支3286万元,增长2.8倍;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11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4.1%,较上年同期287万元,下降71.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460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35.4%,较上年同期2301万元,下降33.3%;债务付息支出完成110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9.7%,较上年同期243万元,增长28.2%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661万元,占预算的20%,较上年同期393万元,增长9.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3921万元,占预算的17.8%,较上年同期199万元,增长5.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212万元,占预算的106%;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54万元,占预算的41.5%,较上年同期18万元,下降25%;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完成474万元,占预算的49.9%,与上年同期持平。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6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64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3.6%,较上年同期12570万元,下降56.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67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9%,较上年同期5483万元,下降59.9%;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39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6%,较上年同期3万元,增长0.8%;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57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1.2%,较上年同期7346万元,下降67.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完成200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1%,较上年同期多支262万元,增长15%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52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5.3%,较上年同期增收3352万元,增长41%,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740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9.2%,较上年同期增收290万元,增长4.1%;财政补贴收入397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0.6%,较上年同期增加2989万元,增长3倍。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1482万元,占预算的48%,较上年同期多支1676万元,增长17.1%。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8411万元,占预算的51.9%,较上年同期多支1309万元,增长18.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3071万元,占预算的39.9%,较上年同期多支366万元,增长13.5%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6月底,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9.4%,较上年同期多支3万元,增长1.5

 

附件:主要名词解释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税收收入。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7.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8.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

13.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的总和。

14.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