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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财政局 |
灵台县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9月4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一、财政收支预算情况
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1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092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0127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42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万元。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77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5606万元。以上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数以下统称预算数,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调整预算数以下统称调整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止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0223万元,占预算的53.5%,较上年同期增收403万元,增长4.1%;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0925万元,占预算的57.1%,较上年同期减收843万元,下降3.9%。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税收收入完成7265万元,占预算的56.3%,较上年同期增收504万元,增长7.5%,其中:增值税完成3400万元,占预算的53.5%,较上年同期增收590万元,增长21%;企业所得税完成437万元,占预算的69.4%,较上年同期减收254万元,下降36.8%;个人所得税完成92万元,占预算的27.1%,较上年同期减收50万元,下降35.2%;资源税收入594万元,占预算的59.4%,较上年同期增收130万元,增长28%;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334万元,占预算的72.6%,较上年同期增收138万元,增长70.4%;房产税完成631元,占预算的97.1%,较上年同期增收164万元,增长35.1%;印花税完成112万元,占预算的40%,较上年同期减收6万元,下降5.1%;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50万元,占预算的57.7%,较上年同期减收12万元,下降7.4%;土地增值税完成335万元,占预算的43.5%,较上年同期减收109万元,下降24.5%;车船税完成314万元,占预算的52.3%,较上年同期减收2万元,下降0.6%;耕地占用税完成469万元,占预算的234.5%,较上年同期增收220万元,增长88.4%;契税完成393万元,占预算的29.1%,较上年同期减收308万元,下降43.9%;环境保护税完成4万元,占预算的40%,较上年同期增收3万元,增长3倍。非税收入完成2958万元,占预算的47.7%,较上年同期减收101万元,下降3.3%,其中:专项收入完成545万元,占预算的20%,较上年同期减收471万元,下降46.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238万元,占预算的39.3%,较上年同期减收301万元,下降55.8%;罚没收入完成659万元,占预算的59.4%,较上年同期减收94万元,下降12.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209万元,占预算的12.5%,较上年同期减收390万元,下降65.1%;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66万元,占预算的82.5%,较上年同期减收6万元,下降8.3%;其他收入完成2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收161万元,增长2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0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征管部门完成情况:税务部门完成7983万元,占预算的55.7%,较上年同期增收422万元,增长5.6%;财政部门完成2240万元,占预算的47%,较上年同期减收19万元,下降0.8%。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止6月底,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190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9.2%,较上年同期少支18354万元,下降13.1%。
支出分类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062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6.7%,较上年同期少支1592万元,下降13%;国防支出完成3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1.3%,较上年同期少支21万元,下降35%;公共安全支出完成375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0.1%,较上年同期少支962万元,下降20.4%;教育支出完成2238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9.7%,较上年同期少支5499万元,下降19.7%;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86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75.8%,较上年同期多支1155万元,增长1.6倍;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23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8.1%,较上年同期少支78万元,下降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1701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0.7%,较上年同期少支3646万元,下降17.6%;卫生健康支出完成819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8.4%,较上年同期少支2709万元,下降24.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402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3.4%,较上年同期少支3016万元,下降42.8%;城乡社区支出完成3938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8.8%,较上年同期多支22万元,增长0.6%;农林水支出完成3460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64%,较上年同期多支2411万元,增长7.5%;交通运输支出完成238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3.5%,较上年同期少支3689万元,下降60.8%;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完成109万元,占调整预算的21.6%,较上年同期多支8万元,增长7.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完成63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0.7%,较上年同期多支393万元,增长1.6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完成88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7.9%,较上年同期多支15万元,增长1.7%;住房保障支出完成4272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3.3%,较上年同期少支202万元,下降4.5倍;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完成21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4.3%,较上年同期多支98万元,增长86.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完成352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5.4%,较上年同期少支1078万元,下降23.4%;债务付息支出完成113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7.8%,较上年同期多支29万元,增长2.6%;金融支出完成7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止6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38万元,占预算的1.7%,较上年同期减收4123万元,下降88.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收3935万元,下降100.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完成32万元,占预算的10.7%,较上年同期减收180万元,下降84.9%;污水处理费收入完成32万元,占预算的24.6%,较上年同期减收22万元,下降40.7%;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完成475万元,占预算的49.9%,与上年同期持平;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3万元,占预算的1.4%。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止6月底,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995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6%,较上年同期多支10310万元,增长106.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1036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5.4%,较上年同期多支6696万元,增长1.8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完成51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7%;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完成9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9.7%,较上年同期少支302万元,下降77%;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694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34.8%,较上年同期多支3371万元,增长94.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完成250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0.8%,较上年同期多支494万元,增长24.6%。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情况。止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3786万元,占调整预算的45.3%,较上年同期增收2264万元,增长19.6%,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7405万元,占调整预算的52.1%,较上年同期增收1046万元,增长14.1%;财政补贴收入1407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4%,较上年同期减少2570万元,下降6.5%,需要说明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调整,由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入县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情况。止6月底,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857万元,占预算的50.5%,较上年同期多支3375万元,增长29.4%。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完成8564万元,占预算的43.8%,较上年同期多支153万元,增长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完成6293万元,占预算的63.9%,较上年同期多支3222万元,增长105%,增幅较大的原因是4月份一次性上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余基金2580万元,去年在7月份上解。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完成情况
止6月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万元,占预算的42.9%,较上年同期多支1万元,增长20%。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6.税收收入。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收入分配的基本职能。
7.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8.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收入。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10.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政府用筹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1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等转移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项目。
13.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政府支出功能科目的总和。
14.“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招待费。
15.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16.财会监督。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明确,财政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17.转移支付。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政府调控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按照预算法规定,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配置,保障地方日常运转和加快区域协调发展;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引导地方干事创业,重点保障党中央大政方针的有效落实。目前,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暂列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主要用于保障地方落实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所需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