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208222022020014 文号: 灵政办发〔2022〕80号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构: 灵台县政府办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灵各单位:

《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严格对照清单行权。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对照《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对照承接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不得变相新设许可、擅自扩大许可范围;不得将取消的行政许可通过子项继续实施,搞行政许可“明减暗增”;不得对新增的行政许可设置障碍,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确保清单所列238项行政许可应办尽办,清单之外许可应禁必禁。

二要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全县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依据省、市主管部门编制的实施规范,完善本单位实施规范,确保同一许可事项与全省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并在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布。各实施机关要严格对照工作要求,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进行。

三要及时做好衔接调整。《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权责清单等其他有关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上衔接和对下指导,确保各类清单及时调整到位。

四要全面加强过程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认真做好监管规则和标准的落地实施。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加强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推进探索清单多元化运用,各实施机关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doc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相关文件:关于对《灵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