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2723/2024010011
  • 主题分类:古树名木保护
  • 发文机关: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4-05-15
  • 发文字号:灵政发〔2024〕11号
  • 发布日期:2024-05-15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灵台县三级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名录的通告
  •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现将我县三级古树及后续资源名录予以公布。

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灵台县三级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名录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根据《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平凉市二级古树名录的通告》(平政发〔2024〕27号)和《平凉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辖区三级古树和古树后续资源普查结果的函》(平绿办发〔2024〕6号)精神,现将我县三级古树及后续资源名录予以公布。

一、全县现有古树群1处,认定古树及后续资源502株,其中古树 472株,后续资源30株。全县挂牌建档古树及后续资源502株,进入国家和省库古树472株。按保护级别划分,一级古树25株、二级古树68株,三级古树379株,后续资源30株。

二、按照《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三级古树及后续资源经县(市、区)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规定,县政府认定发布全县三级古树379株,其中中台镇(含城区)71株、邵寨镇13株、独店镇28株、西屯镇50株、什字镇20株、上良镇32株、朝那镇13株、梁原乡27株、龙门乡(含珍珠山林场)23株、星火乡10株、百里镇(含百里林场)31株、蒲窝镇39株、新开乡22株;后续资源30株,其中中台镇(含城区)15株、邵寨镇1株、独店镇4株、西屯镇5株、百里镇1株、蒲窝镇3株、新开乡1株(详见附表)。

三、全县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靠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弘扬古树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的浓厚氛围,精心呵护好绿色宝贵资源,为推进林旅融合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灵台发挥积极作用。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灵台县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统计表;灵台县三级古树名录;灵台县古树后续资源名录。.doc



灵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文件下载: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灵台县三级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名录的通告.pdf

相关文件:县政府副县长柳刚解读《灵台县三级古树及古树后续资源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