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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副县长江小兵解读《灵台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发生严重自建房倒塌事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以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为基础,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管理,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深入研读和充分借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其他各地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灵台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万宝川农场及县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合理化建议全部予以采纳和吸收,初步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3条,包括总则、租赁和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罚则、附则。具体为:

第一章 总 则。共9条,主要对起草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办法适用范围和乡镇、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租赁和治安管理共8条,主要对不得用于租赁的七种情形的房屋、房屋租赁备案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消防管理。共3条,主要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了明确,出租房屋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窗等设置应当符合国家、省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房屋内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电器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等。

第四章 罚 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违犯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租赁行为的处罚依据、责任部门和处罚措施等。

第五章 附 则。1条,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台县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