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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甘肃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本命令。
二、明确森林草原防火期
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明确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4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三、划定森林草原火险区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全县所有林地、草地。各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火灾发生规律及危险等级,因地制宜划定火险区,设置火警线,并向社会公布,森林草原火险橙色、红色预警时段,火险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不准跨越火警线、进入火险区。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农事活动焚烧秸秆、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
(三)严禁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严禁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和林缘区进行爆破、焊接、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可能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五、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点隐患动态清零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森林草原火险区内的重点地段、重点目标和重要设施,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治理树线隐患,清除可(助)燃物,加强安全检查,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六、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火险等级、火险区划分等情况划定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任务,实行网格化管理。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落实火险预警逐级“叫应”机制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措施,加强“林边村、林缘户、林中人”排查管控,领导干部带头分片包干靠前指导,坚决执行“林长制”、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对一落实监护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县应急局和林草中心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预警,严格执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机制。各类扑火队伍要备足应急救援物资,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负有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八、强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要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九、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落细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及林权所有者的主体责任,实行县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组)、村(组)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推动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林区毗邻地区、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联控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破、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要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报警电话12119、0933—3621600、0933—3626055报警。
相关文件:灵台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