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文号: | ||
---|---|---|---|
成文日期: | 2022-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9-17 |
发布机构: | 灵台县政府办 |
2022年9月17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立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22〕35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2〕49号)。
二、主要内容
《灵台县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16项具体工作任务,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规范审批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场所日常管理、规范网上办事服务、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及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7项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定了责任单位,靠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三、目的意义
本《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部署,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要求,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充分发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按照《实施意见》具体规划,2022年底前,我县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将更加健全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领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更加完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2025年底前,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政务服务好办易办程度明显提升,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相关政策文件链接: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